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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提供7万条个人信息 宿迁泗阳女子获刑两年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3日

你有没有过刚买了房子就莫名其妙地接到无数个装修公司电话?刚买了车就接到无数个推销保险的电话?那可能是你的个人信息被他人侵犯了。近日,泗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女子唐某某利用在天然气公司工作的便利,先后向原同事以及丈夫无偿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近7万条,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决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据悉,这是泗阳法院审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间,被告人唐某某利用在泗阳县某天然气有限公司上班的便利,多次使用QQ邮箱无偿向在移动公司担任社区经理、需要收集小区业主资料的原同事孙某某提供包括姓名、电话号码、住址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9000余条。

2015年6月16日至2017年3月间,被告人唐某某又用同样的方法,向在售楼处做房地产策划、需要电话号码选择意向客户的丈夫潘某某无偿提供包括姓名、电话号码、住址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达6万余条。

泗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考虑其无谋利故意和行为,提供信息给他人非用于违法活动、无前科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唐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说,在当今大数据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处于高发态势,刑法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即构成犯罪。(冯婷婷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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