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朱建国律师网

执业证号:13201200710298786

执业时间:第 18

服务时间:9:00--21:00

所在城市:江苏省 南京市

律师文集

建设工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3月10日

沭阳某公司将厂房及部分住房发包给王某施工,王某将钢筋工、木工、瓦工等相继分包给别人施工,工程结束后工程款双方未结算,但王某认为公司尚欠工程款40万余元,遂委托我们律师向沭阳县人民法院起诉,在代理过程中律师得知王某与某公司在另一案件中,某公司陈述工程款已经结算并支付完毕,王某认可双方工程款结算并支付完毕。在案件极为不利的情况下经律师努力代理,抓住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一句“我只欠你几万块钱”,成功地逆转了案件,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王某40万余元工程款。


上一条:没有了
下一条: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