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发表免除的含义、对象、特征及性质
?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使债务人无需履行债务的法律行为。其核心特征在于单方性、无偿性和不可撤销性,本质上属于债权人的单方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将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但该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从法律性质看,免除属于形成权,仅需债权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但需注意以下特征:
一、免除的法律特征 1. 单方性:仅需债权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即可生效,不以债务人同意为要件。实务中常见于债权人签署免除债务声明书或通过公证形式作出(参照百度百科"免除"词条)。 2. 不可撤销性:免除意思表示到达债务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不得任意撤销。但存在例外情形,如免除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或受欺诈、胁迫时,可依法撤销(参照法律365网司法案例)。 3. 无偿性:免除不得附加对价条件,否则可能构成债务更新而非免除。如某法院判决指出"以物抵债协议不构成债务免除"(见64365法律网判例)。
二、免除的适用对象 1. 主债务: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各类金钱或非金钱债务。如借款本金、货款、损害赔偿金等均可成为免除对象。 2. 从债务:担保物权、保证债务等从属债务可单独免除,但需注意《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关于担保物权从属性的限制。 3. 特殊限制: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务(如抚养费)不得免除;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债务(如已设定质押的债权)免除需受限制(参照法律快车网实务指引)。
三、免除的法律效力层级 1. 绝对效力: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绝对消灭,不同于诉讼时效届满产生的抗辩权。 2. 从权利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主债权免除时,利息债权、担保权等从权利同时消灭。 3. 部分免除:允许对债务金额或履行期限进行部分免除,如某案例中债权人免除逾期利息但保留本金债权(见百度律临咨询实例)。
四、实务操作要点 1. 形式要求:建议采用书面形式,涉及不动产抵押等特殊债权时需办理注销登记。 2. 证据保存:通过公证或见证方式固定免除意思表示,避免后续争议。如某案件中因口头免除证据不足被法院否定(参照66法律网案例分析)。 3. 税务处理:债务免除可能产生应税所得,企业需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进行税务申报。
五、特殊情形处理 1. 连带债务免除:对连带债务人中一人的免除,效力不及于其他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 2. 破产程序中的免除: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受清偿的债权自动免除,但该免除具有程序法上的特殊性。 3. 国际债务免除:主权债务免除需遵循特别国际法规则,不适用国内民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