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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老总,先后借出几百万给不同的外地公司,然后第二年便以收不回来为由作为坏帐核销处理,既不催债也不诉讼,就这么了了。有人怀疑他是通过这几个外地公司私吞公司资金,但对这几个公司都不了解。请问这个老总的行为是否违法。 [提问时间:08-08]

提问人:136*****615   所在地区:江苏省 南京市

许国喜律师回复:向TA咨询

公司借款给他人要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否则是违法的,造成损失要赔偿。

回复时间: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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