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许国喜律师网
执业证号:13201201510570789
执业时间:第 11 年
服务时间:8:00--19:00
所在城市:江苏省 南京市
许国喜律师回复:向TA咨询
不合理也不合法,非因劳动者原因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要按正常上班发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生活费。
回复时间: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