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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安置房,当时不能办理产权证,当时房款一次性付清,三年后,安置房可以办理产权证了,我要求过户,对方要加价,我给对方起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并出具调解书,让被告协助我过户。因产当年买的房款太低,不能办理网签合同,我就把房款总价抬高到可以过户的价格,但对方在打印网签合同时,把付款方式写成:分期付款。现在过户已完成,对方以网签合同价要求我补价差,对方的要求合法吗? [提问时间:10-17]

提问人:187*****906   所在地区:江苏省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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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回复时间: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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