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许国喜律师网
执业证号:13201201510570789
执业时间:第 11 年
服务时间:8:00--19:00
所在城市:江苏省 南京市
许国喜律师回复:向TA咨询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回复时间: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