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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了劳动仲裁,得到裁决书了,文书生效之后15天,没有给工资,已经申请强制执行还未执行,申请执行没有提到劳动合同法第85条,现在可以要求多支付应付金额的50%到100%吗?现在提法院管吗?已经申请强制执行,这条法律还管用吗?如果不管用希望可以明明白白的说清楚为什么。如果管用希望明白告诉我如何操作。 [提问时间:06-08]

提问人:159*****343   所在地区:江苏省 南京市

许国喜律师回复:向TA咨询

想要依据85条加付赔偿前提是要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单位支付仍不支付的才可以,未经这个程序不支持加赔。

回复时间: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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